【www.0477edu.com--协议书】
甲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
乙方: 汽贸公司
为落实双方公司战略合作向导,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上,经双方协商,特达成以下有关保险业务等方面合作协议:
各种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甲方按照本地保险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规定向乙方经销商代理保险业务支付手续费,机动车辆商业险按实收保费x%支付(按国家相关规定由乙方承担税费或提供正规代-理-发-票);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实收保费的x%支付(车船使用税除外)。
二、乙方代替甲方将保险费收取到乙方指定账户,或由乙方客户自行到甲方指定柜台办理相关付款业务,如因乙方原因无法到账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在次月底前将乙方应得保险手续费返还到乙方指定账户中。
承保方式及项目:
一、乙方需办理消费信贷业务的车辆,应在办理保险时主动声明,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在办理消费信贷业务车辆保险时,甲方依法合规承保以下险种并按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比例的优惠措施:
1、机动车辆损失险(按实际车辆价值承保,如因开票价高于或低于甲方车辆信息库内的双方协商解决); 2;第三者责任保险(该险种不低于20万元);
3、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不低于5万元);
4、全车盗抢险(新车按实际价值承保);
5、玻璃单独破碎险(国产车按国产玻璃承保,进口车按进口玻璃承保);
6、车辆划痕险(2000、5000、10000根据车辆购置价选择);
7、自燃损失险;
8、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含车船使用税且按国家相关规定收取);
9、不计免赔特约险(包含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以及车辆划痕险);
10、随车行李损失定额保险(每车保险费¥100.00元);(自愿选择)
11、私家车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每份¥120.00元)。(自愿选择)
以上险种由乙方自行选择办理。
其他事项:
一、乙方办理其他不属于消费信贷车辆保险的由乙方自行选择承保险种及金额。
二、甲方在办理保险业务时按乙方要求注明特别约定以下内容:1、第一受益人:
2、第二受益人:
3、第三受益人:
4、第四受益人:
三、本协议期间发生的一切业务双方均按本协议执行,有效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甲、乙双方在合作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符合单方终止合同的情况下,由解除合同的一方需提前三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
四、甲方原则上将乙方所办理保险发生事故后的车辆推荐给乙方配套的修理厂,并乙方必须尊重甲方系统的报价及定损,甲方系统报价保证均为原厂市场价格,且乙方必须保证所使用的配件为原厂正件产品,因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
五、本协议的任何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并记载其内同的书面文件上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同时报备各自主管部门一份。
七、本协议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 账户:XX
全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 开户行地址:
甲方业务代表:
联系电话: 邮箱:
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 账户:
全称:
开户行地址:
乙方业务代表:
联系电话:
二0一二年 月 日
保险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地址:
机构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机构负责人:
为更好向机动车投保客户提供便捷的保险业务服务,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乙方在甲方设立机动车保险服务点,现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为甲方的客户办理保险投保出单。保险费按市场最优惠的价格计算,并以最便捷的方式快速办理。
乙方向甲方支付保险代理手续费。交强险的代理手续费按实收保险费的___%支付;商业保险的代理手续费按实收保险费的___%支付。
2、为甲方的客户办理理陪。定损的权限为不高于 ____元,高于以上金额的定损时间为____天。单方事故无人员伤亡的_____元以下,可当场赔付;___元至____元之内的小额赔款,手续齐全后___日内赔付;其他理赔的款项必须在事故处理完毕后____天内打入甲方帐号。
3、如有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并存时,在交-警部门认定责任之后可先行赔付财产损失。
4、投保的事故损坏车辆如客户无异议必须交由甲方维修。
5、派两名人员在甲方现场办公,具体负责办理出单、理赔(出险)及车辆维修交办事宜。
6、乙方向甲方支付入场费壹万元。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办公桌椅、文件柜和电脑一台。乙方派驻甲方的人员就餐与甲方员工待遇相同,如需在甲方住宿,甲方负责安排。
2、代收投保费用,并直接与乙方结算,结算期限为:______(结算时扣除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办理保险单的佣金)
甲方必须在双方约定的结算期限内与乙方办理投保费用结算。
3、指定人员与乙方经办人办理本协议约定的事项。
4、乙方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查勘现场时,甲方可代为查勘,出险时的现场拍照乙方应当认可。
三、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协议中的各项规定。
2、甲乙双方均应为对方严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有关双方合作的具体资料以及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的资料和信息。
3、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均应维护对方的信誉、品牌和利益,避免任何有损于对方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四、违约责任
1、乙方不尽职责,致使甲方的客户不满意,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改进建议,如不能及时改进,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乙方接到甲方的解除协议后即应撤离。
2、乙方拖延赔偿款项支付期限,每拖延一天,按应支付赔偿额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拖延投保费用结算期限,每拖延一天,按应结算额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本协议期限为一年,自___月____日至年___月___日止。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解决。
七、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和乙方向甲方支付壹万元入场费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已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保险合作协议 [篇3]
甲方: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叶城县营销服务部
地址:叶城县团结路鑫园小区左
电话/传真:0998-7284186
负责人:孙金平
乙方:中国移动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叶城县营业部
地址: 叶城县文化中路12号
电话/传真:13909980000-898823
负责人:王振
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保险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承保方案
1.保额:rmb8000元(意外伤害)、rmb2000元(意外伤害医疗)。(未成年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额以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为准)
2.保费:rmb10元/份。
3.保险期间:1年。
4.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本保险,超出部分,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二、 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应以“客户第一,信誉第一”为合作原则,共同为客户提供服务。
三、 合作险种
意外伤害险、意外伤害医疗险。
四、 合作方式及义务
1甲方为乙方业务发展过程中针对特定客户提供相关保险服务内容以及售后客户服务。
2甲方负责协助乙方提供保险服务咨询,协调客户关系。
3乙方负责在其业务发展过程中与客户洽谈保险服务,并签订保险合同单单。
4客户一旦确定承保,乙方及时出具甲方提供的保险单。保险单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及乙方和投保客户各执一份。
五、 合作保单费
1支付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甲方应得收入通过现金、支票或银行划帐形式支付给甲方。
2支付时间
每笔合同签订后,在乙方收到客户保险费的本月内,乙方须支付给甲方。
六、 其它:
如甲方提供的客户保险服务与实际情况不符,乙方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引起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以友好协商形式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盖章签字 盖章签字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险合作协议 [篇4]
地 址:
投保人:
地 址:
上列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城市防盗监控服务”涉及的投保事宜,在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订文本保险合作协议。
第一条:本保险协议外,投保单、保险索赔凭证,批单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凡涉及本保险协议的约定,均以书面形式予以记载。本协议适用条款为《财产基本险条款》及《财产基本险附加盗抢险条款》,本协议的被保险人为在自贡市内安装了自贡市天一安防工程有限公司的“报警系统”的商户。
第二条:【保险标的】本协议的“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人参与投保人提供的“城市联网报警”服务后,在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报警服务区域内被保险人财产遭受的财产损失。
以下财产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
1、现金,有价证券;
2、金银首饰、随身听、随身播放机、手机、照相机、手表手提电脑等便携式电子电器产品(专营店投保的以上财产除外)。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是:投保人报警系统在布防状态,因外来力量导致保险人在报警监控范围内的财产被盗抢时,经向公安机关报案,三个月未破案的、或破案后财产损失部分,由保险人负责赔偿,因被保险人监守自盗(由公安机关出具鉴定书)或报警系统没有正常动作而造成的被盗抢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四条:【保险金额】本协议的保险金额,赔付限额以保单和索赔凭证为准。
第五条:【保险费率】对一般标的,保险人按本协议约定的保险金额的千分之三收取保险费,对特殊的(手机、烟酒、手提电脑等便携式电子电器产品、摄像器材等专营店业务)费率不低于0.35%。
第六条:【保险费的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保险费在双方签订保险合同对投保人向保险人一次付清。
第七条:【保险期限】本协议的保险期限为壹年、具体以保险凭证或明保险期限为准,期满后可能续保。
第八条:【保险责任开始时间】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上签字后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开始生效。
第九条【保险金给付方法】本协议第三条约定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经向公安机关报案、侦查期期满三个的,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特别约定,足额投保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不足额投保按保险价值与出险时实际价值的比例进行赔付。每次盗窃、抢劫事故一般标的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贰佰元整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特殊标的绝对免赔为人民币伍佰元整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金银首饰店必须有保安人员24小时不间断看护、否则保险人不予赔付。理赔后、公安机关破案追回的物品,归保险人所有。
第十条:【出险管理】参加保险的被保险人在出险后,应在保护现场的同时向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中心支公司及公安部门报案、投保人应同时对现场进行保护,以便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员及公安部门人员查勘现场。
第十一条:【财产损失金额的核定】本协议第三条涉及的财产损失由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三方共同商定,财产损失数额发生争议时,以公安机关认定的金额为准,对公安机关认定的金额有争议时,由三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物价评估部门进行鉴定、评估。
第十二条:如本协议相关条件发生变化,则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对协议进行修订,如任何一方提出协商意见后30日内不能达成一致,则本协议作作废,协议规定的合作项目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本协议依法成立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若有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壹仟元人民币。
第十四条:保险人、投保人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向自贡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两分,保险人,投保人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协议从 年 月 日零时起到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第十七条: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保险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投保人:
公司自贡中心支公司(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报案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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